:::
主內容區域
| 花蓮縣政府 函 |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雅筠 電話:03-8462860#356 電子信箱:yayun@hlc.edu.tw |
|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5012143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教育部公告、115學年度保單條款 (376550000A_115012143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21432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
| 二、 |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保險條例)第8條:「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
| 三、 |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如附件) |
| 四、 |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
| (一) |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
| (二) |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
| 五、 |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 六、 | 相關附件已刊登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28418,可自行下載。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新城鄉公所、花蓮縣壽豐鄉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瑞穗鄉公所、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
07-07 「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