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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會之機關名稱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 請查照轉知。
說明: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 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於109年6月15日 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