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B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該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