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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貴校所報114學年度課程計畫,本府准予備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 則」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 考核項目辦理。 |
| 二、 | 請貴校務必積極於113年9月1日(星期一)前將通過備查之公文日期、文號及課程計畫網址以明確文字標示公布於貴校網站首頁,以利家長及教育部查詢與檢核。 |
| 三、 | 若貴校確有調整課程計畫之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兩周前 報請修正調整。 |
08-30 第十屆教育部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文學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