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業經民國114年6月29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11400022401號及行政院院授人綜揆字第1140001237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該辦法於同年7月1日施行後,相關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7月1日公保字第1141060146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文說明內容配合辦理。 |
三、 | 檢附原函及相關資料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