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2437D號函辦理。 |
二、 | 本辦法114年6月27日修正發布之第16條,自114年8月1日施行。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吳專員(電話:02-77367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