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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宣導現職公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請查照並加強宣導。 |
| 說明: |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19日總處培字第1143021621號函辦理。 |
| 二、 | 請依陸委會114年2月11日陸法字第1140400131號函說明二之(一)內容辦理,併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
02-24 修正「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友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