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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有華 - 總務處 | 2024-12-26 | 點閱數: 14
主旨: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為28,590元及投保金額上限調整為313,000元,衛生福利部發布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由50級調整為59級,並自114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8日衛部保字第1130154547號令辦理。
二、 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第2項及第20條規定,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投保金額由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訂數額自行申報,並由被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又同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3、4款規定略以,雇主及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三、 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第1級( 28,590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28,590元。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7,601元至28,59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8,8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4年1月31日前使用多憑證網路申報調整(目前系統已可申辦)或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8,590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4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四、 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受僱者)、營利所得(雇主及自營業主)或執行業務所得(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如達到219,500元以上者,請對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申報其投保金額適用等級,並使用多憑證網路申報調整(目前系統已可申辦)或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投保金額申報調整事宜。
五、 如雇主、自營業主及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投保金額目前為219,500元,而領取之營利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未達到219,500元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申請調整投保金額。
六、 貴單位於投保金額分級表公告生效當月(114年1月)申報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超過219,500元者,自投保金額分級表公告實施之當月(114年1月)生效。
七、 前揭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8日衛部保字第1130154547號令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投保金額分級表或>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使用。
八、 以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署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4128-678(手機改撥02-4128-678)或本署東區業務組承辦人賴先生,電話(03)8332111分機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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