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提升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查核對象資料之準確性,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銓敘部113年6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3571648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查核平台,係於民國106年5月8日正式上線,迄今已辦理8次查核,自107年起定期查核時間為每年10月開始作業,並俟相關程序辦理完竣後,銓敘部於12月函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進行後續複查事宜。又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2條第2項及第26條第1項,有關中央研究院未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公營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之其他人員,均不再適用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已非屬查核平台查核對象,本部不再辦理勾稽查核作業,業請各該權責機關(構)自行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在案。 |
三、 | 據前,自本(113)年起,定期查核時間調整為每年8月辦理,是為順利推動本年度查核作業,請貴機關學校以本年7月16日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為準,於同年月15日前於查核平台完成登載適用服務法而未將其資料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資料(按:已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無須登載)。又貴機關學校依服務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就所屬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應列冊報請銓敘部備查者,併請依限於查核平台登載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資料,俾利銓敘部辦理後續作業事宜。 |
四、 | 檢附查核平台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供參,其中查核名單增列作業流程請參閱上開手冊第6頁至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