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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份,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4日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
02-07 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