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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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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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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一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
主旨: |
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一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 率繳納。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請各機關自112年1月1日起依前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 |
四、 |
有關112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該會服務電話表及更新操作說明,請至該會網站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繳費疑義,請電洽該會業務組服務人員;如有系統更新及操作疑義,請電洽該會資訊室服務人員。 |
五、 |
檢附原函、112年度公教人員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