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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條文修正公告
| 主旨: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
07-26 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189A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