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為因應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主旨: | 有關為因應已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調高2%,並自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之相關發放事宜,請配合銓敘部函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6月7日部退三字第1115453318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