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修正發布
主旨: | 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