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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修正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B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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