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經費用罄即於該會官網公告停止收件)。
二、補助對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得申請: (一)曾領有本會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
(二)家庭應列計人口(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較108年度減少幅度達20%,且109年度所得合計在80萬元以下、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未超過400萬元、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