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月14日主會財字第1101500049A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已訂定政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要點作為各機關支出會計憑證電子化處理之依據,為利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時,其原件存管有一致性作業原則可供遵循,爰訂定旨揭原則。 |
三、 | 檢送「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原則」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