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案
| 主旨: | 本府與花蓮福康飯店(名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人員(含全國公教人員現職員工),憑員工服務證或退休證至該飯店消費享有優惠折扣,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 
| 二、 | 旨揭特約商店地址、聯絡電話及優惠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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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地址:花蓮市公園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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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聯絡電話:03-8337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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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優惠內容:請參閱本府人事處網頁/特約商店。 (http://www1.hl.gov.tw/insv/vip_st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