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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思源 - 學務組 | 2026-07-07 | 點閱數: 7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黃雅筠
電話:03-8462860#356
電子信箱:yayu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501214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公告、115學年度保單條款 (376550000A_115012143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50121432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保險條例)第8條:「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如附件)
四、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二)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五、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六、 相關附件已刊登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28418,可自行下載。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花蓮縣花蓮市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新城鄉公所、花蓮縣壽豐鄉公所、花蓮縣鳳林鎮公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瑞穗鄉公所、花蓮縣秀林鄉公所、花蓮縣萬榮鄉公所、花蓮縣卓溪鄉公所、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 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pdf
    1) 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pdf
  • 本文.pdf
    2) 本文.pdf
  • 教育部函.pdf
    3) 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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