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
主旨: | 轉知銓敘部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銓敘部以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1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起變更為新機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銓敘部原函、「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調整以112年4月30日作為新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條文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