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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三、八、九點並溯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第三、八、九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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