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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14點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送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第14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
10-19 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之本(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