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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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