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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 主旨: | 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2月18日部管四字第1115427015號函辦理。 |
| 二、 | 旨述「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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