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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案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A號函(檢附原函)。 |
05-26 轉知「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