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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
| 主旨: | 行政院補充說明110年1月22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1號函辦 理。(檢附原函1份) |
03-04 廢止「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