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審核公教人員公傷假應行注意事項」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審核公教人員公傷假應行注意事項」及逐點說明各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為使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核定公傷假有所遵循,爰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
| 二、 | 自即日起全面授權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依據旨揭注意事項嚴格審查及核定公教人員公傷假,不得寬濫。 |
| 三、 | 各機關學校於核定公傷假案,請一併檢證副知本府。 |
03-03 110年全國職場安全健康週活動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