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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案
| 主旨: | 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供參)。 |
11-23 轉知「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