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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閱覽試卷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分別以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公評字第1092260214號令及公評字第1092260214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條文對照表)各1份,轉請查照。 |
11-05 109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領域教學教案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