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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
| 地址:97071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承辦人:陳奕仁 電話:03-8462860#532 傳真:03-8461741 電子信箱:yiren0710@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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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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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花家教字第115000020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請貴校配合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115年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 |
| 二、 | 依教育部113年9月1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085號函釋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又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略以「…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
| 三、 | 依據115年度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修習完成「方案設計與評鑑」、「家庭諮詢輔導技巧」等線上課程,研習時數計4小時,請貴校傳閱同仁周知。另已完成前揭課程者,得自行選擇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4小時之專業研習時數。 |
| 四、 | 本中心預計於115年9月請貴校填報辦理情形(僅需提供貴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數、截至115年9月完成4小時研習時數人數),惠請貴校配合辦理。 |
02-12 「花蓮縣性教育議題推動討論會議紀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