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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 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111年12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4008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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