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 一 、依據嚴 重特殊 傳 染性 肺 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 (以 下 簡稱 指揮中心)112年3月 16日 核定辦理 。 二 、國內外疫情趨緩 ,指 揮 中心宣布 自112年 3月 20日 起鬆綁防 疫新制 ,改 為併發症(中 重症)才 須通報 ,並 同步取消入境 人 員自主防疫措施等 ,勞 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 自同日起 配合停止適用 ,移工人境工作全面回歸常態引進 。 三 、防疫鬆綁後仍請雇主應主動關懷移工身心健康 ,適時安排 衛生教育宣導 ,鼓勵移工施打疫苗增加 自身保護力 ,並請 移工於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及隨同被看護者進 出醫療院所期 間 ,應遵守指揮 中φ防疫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