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舉辦113年3月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等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0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89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預計113年分別於3月、8月舉行。 |
三、 |
旨揭3月考試仍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3年3月2日(星期六)舉行;B、C卷訂於同年3月3日(星期日)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
五、 |
有關113年3月考試報名時間自112年10月23日上午9時起,至同年11月20日下午5時止,且19歲(含)以下考生免報名費,請上官網進行報名。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
六、 |
本次考試針對學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將依權責提供行政獎勵或另行嘉勉,請踴躍鼓勵並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 |
七、 |
有關113年3月及8月之考試日程、3月考試簡章及其他相關資訊,已登載於考試官網中,倘有任何問題可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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