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8月9日府教課字第1100157561號函辦理。
二、依學生需求與學校特性,因地制宜選擇參考運用於教學,將安全教育適當融入領域課程或列為校訂課程,讓安全教育以加深加廣方式於課堂實踐,增強學生安全素養、自救與解決問題之能力。
三、旨揭教學資源置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cirn.moe.edu.tw/Issue/FilePage ... &id=120&mid=12700)及教育雲首頁「教育大市集」(網址:https://market.cloud.edu.tw/),供教師進行安全教育時,下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