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二十條之一 本部得應學生代表委員之需要,協助其蒐集專家學者及各身分別與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對課程綱要內容之意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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