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學校行政及教師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2613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正常發展,請貴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本縣各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又,為避免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計。
四、請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校內重要會議中加強法規之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