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各校經排定宣導日期後,請於本(110)年2月9日(星期二)前將活動意願調查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復並以電話確認。
二、檢附「巡迴校園租稅講習暨宣導活動意願調查表」及「110年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項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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