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嘉義縣商借一般地區教師需求,請調查貴校教師商借意願,並於106年5月23日(星期二)前函復申請表憑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5月17日府教發字第1060098732號函辦理。 |
二、 | 該縣太平國小有商借一般地區普通班績優且具熱忱教師2名之需求;太和國小有商借一般地區普通班音樂、英語及資訊專長教師各1名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所具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及最近5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嘉義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