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項法定訓練相關規定案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各項法定訓練相關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2號函辦理。 |
二、 |
為精進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及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成績考核相關事宜,以及因應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自112年起新增電腦作答方式等,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第3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部分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 |
三、 |
收費標準業經保訓會以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號令修正發布;另上開3項規定業經保訓會以同年月日公評字第1122260098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同年5月15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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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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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分規定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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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條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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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修正條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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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評字第1122260098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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