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
二、 |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
(二) |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
(三) |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
(四) |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
(五) |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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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家檢疫-防疫旅館設置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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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家檢疫通知書-空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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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家檢疫-關懷回覆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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