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8月3日府教學字第1100151578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為設籍本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包含花蓮縣秀林鄉 和平村、崇德村、富世村、秀林村、景美村、佳民村;臺 中市和平區平等里。
三、受理申請日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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