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人事 | 2017-06-01 | 人氣:845
主旨: |
轉知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請貴校及幼兒園協助推薦,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6日臺教文(六)字第1060073335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
5、 |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
(二) |
商借期間: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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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借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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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借教師簡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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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徵才訊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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