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貴校及幼兒園協助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7461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工作說明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限:106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有意願教師請於106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e-j174@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