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本(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本(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及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