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主旨: |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0年8月25日局肆字第22514號函等11則函釋,及其他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9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18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