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8036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A號函轉知,該部業於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教育部據於111年11月3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10107747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
三、 | 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111年7月26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682號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 |
四、 |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