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110)年度飛航安全宣導重點如下:
(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二)「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二、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並匯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DroneMap),搭配地理定位功能,可提供無人機操作人知曉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相關規定。
三、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站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3)8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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